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元,各当局采购当事人:
凭据《当局采购法》及其执行条例等司法律规,我们钻研造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当局当局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印发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局采购活动中阐扬好监管部门事钟注过后监督职责,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当局采购政策,依法保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加当局采购活动的权势。
二、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执行当局采购活动时,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司法律规,合理设置资格前提、造订采购需要、科学设置评审成分,实时实现合同签定和履约支付。
三、各供给商在参与当局采购活动时,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相应条款,严格执行司法律规,恳切守信、当真履约,守护平正竞争。
四、各评审专家在进行当局采购项目评审时,应对标对表《负面清单》,严格遵守职业路德,清廉自律,遵纪守法,依法推广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在现实执行过程,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定见和建议,请实时汇报我厅。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当局采购负面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当局采购负面清单》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