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通过学位申请人员名单;
二、查抄学位申请人的毕业论文、原始尝试纪录等;
三、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提出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五、钻研和处置授予学位和铺排领导老师工作中的争议,并提出处置建议;
六、评比、推荐院级优良学位论文的建议;
七、钻研沉点学科和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建设中的沉要事宜并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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