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院的基建、维建工程项目由后勤治理处按国度尺度打算和学院年度规划组织执行。
2、年度基建维建打算由后勤治理处掌管造订,规划经充分会商钻研确定后,报辅导核准执行,无特殊情况应按打算执行。
3、基建工程须严格做好建前规划,按法式进行申报设计、报建等工作后方可施工,不搞违章构筑。同时,要按划定网络各类基建档案资料,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整顿好,移交院办公室保留。
4、后勤治理处掌管对工程的资料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查抄,如发现质量不切合要求,坚定造止,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做好自供建材、资料的治理,工程量的复核、招标、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
6、后勤治理处掌管施工队的安全、防火、卫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化施工。按公安保卫部门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治理工作。
7、基建、维建工程超过三十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议标弃取工程队(投标要有三个队以上、议标至少二个队以上)。并按投标、招标划定的法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8、零散维建,要做出预算,预算经审核确定后,连同合同书交财政科一份,作付款和结算监督。
9、工程竣工后,实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查抄验收,质量切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基建治理人员要做到清廉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机谋私,秉公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