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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治理条例

起源: 颁布日期:2014-03-0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治理条例

第一章 团员证及其执行领域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怨佝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封面为茶青色 ,象征着青春和萎靡不振的青年活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微 ,象征着共青团教育青年的主题。团员证内容蕴含:团员天然情况 ,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纪录、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 ,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职能:(一)证明团怨佝治身份;(二)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三)方便团员参与团内活动;(四)纪录团员获得团内嘉奖;(五)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六)作为团员参与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远留想。

第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造度的执行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共青团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表使、领馆 ,经济文化机构 ,留学生 ,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共青团组织不尝试团员证造度;国内人丁稀少的边远牧区、交通极度不便的山区中的共青团组织 ,如有现实难题 ,可暂缓尝试团员证造度。

第二章 团员证宣告

第四条 团的县级(蕴含县级以上的企事业单元)大专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堂、通常中学和地市以上机关等委员会为团员证宣告单元。

第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 ,能够授权下属团的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部宣告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自己照片 ,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称。前三位数暗示基层团委(独立总支) ,后五位数是该单元团员的挨次号。团员证编号已经确定 ,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改观。

第八条 团员证的宣告对象必须拥有团籍。凭据团章第一条划定 ,下列人员拥有团籍;

(一)推广团章划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二)担任团的各级辅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在团的各级辅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四)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以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 ,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 ,或经团的各级代表大会或县级以上委员会核准认定 ,拥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九条 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核准入团后 ,团的组织应通过郑沉方式向其宣告团员证。

第十条 向团的中央、处所各级辅导机关及其基层党员团干部宣告团员证 ,由团干部宣告团员证 ,由同级团委组织部门解决。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十一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全国领域内 ,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堂等基层团委及处所各级团委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员队列团以上政治机关 ,均能够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移团员组织机关。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 ,基层独立团支部 ,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 ,进建单元或居住地域调换时 ,须持团员证实时转接组织关系 ,若是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 ,应按自行脱团处置。

第十三条 转出和接管团员组织关系 ,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转出、转入组织关系功夫 ,注明团费收缴情况 ,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团员一时表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十五条 团员因公、因私出国 ,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团员因公出国功夫在半年以上的 ,由派出部委或单元将其团员身分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表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地点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留 ,回国后 ,经审查仍切合团员前提者 ,可复原其团的组织生涯 ,将团员证发还自己。

第十六条 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 ,其团员档案(入团自愿书)可凭据分歧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留。

(一)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元、学堂、机关、队列入团的团员 ,因调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 ,其入团自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村落(蕴含村落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 ,其入团自愿书通常存在基层团委 ,;て谙尬迥。这类团员因升学、从戎、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 ,入团自愿应随之转移。

第四章 团员持证参与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

第十七条 团员证是团怨佝治身分的证明。团员在参与必要证明团员身分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 ,应出示团员证。

第十八条 团员参与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沉要问题表决时 ,应携带团员证。必要时 ,由团组织甄别团员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九条 团员在上级团组织的划定的领域内 ,持团员证可优先参与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进建和活动。

第二十条 一时表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域或单元的团组织获得联系 ,并申请参与团的活动 ,经赞成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与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表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域或单元陆续工作功夫达半年以上的 ,在其所生涯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第五章 年度团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陆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按功夫内到地点团组织申请注册 ,每年注册功夫为上年度第四时度至今年度第一季度。

第二十三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元进行。对切合注册前提的团员 ,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功夫 ,加盖注册印间 ,同是雪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第二十四条受团内忠告、撤销团内职务处罚的团员 ,如能正常参与团的活动 ,按时缴纳团费 ,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观察处罚 ,观察期间 ,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观察期满 ,复原团员权势后 ,将团员证发还自己并实时注册。

第二十五 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 ,陆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 ,不参与团的组织生涯 ,或陆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 ,经援手教育 ,能意识并更正谬误 ,自动要求参与团籍注册的 ,可予以注册 ,对其中教育仍不更正的 ,按团章第十一条划定处置。

第二十六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表 ,团员没有按时解决团籍注册手续 ,团的组织应实时提醒。超过划定注册功夫一年未注册的证 ,即为失效。

第二十七条 表出流动团员和一时表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域团组织注册 ,也可回组织关系地点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与基层团组织注册。

第二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 ,团支部要凭据注册情况订正《团员花名册》。团的基层委员会要凭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汇报订正《团员登记册》。

第六章 团员团内嘉奖纪录

第二十九条 团员证纪录的团内嘉奖为授予“优良团员”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别离由团的中央、省、地(市)、县委员会和相当于县级的基层团委授予。

第三十条 团员获奖后 ,由授予团委发给“团员嘉奖象征” ,直接粘贴在团员证“团员荣誉纪录”栏内。“团员嘉奖象征”由团的组织部门统一设计、造作 ,按赞美决定下发。

第七章 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第三十一条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 ,工作调动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 ,若是没有担任团内职务 ,不再保留团籍。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有该同道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功夫 ,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三条 团员年满28岁解决超龄离团手续时 ,团的基层委员会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道超龄离团功夫 ,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四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 ,团员证能够留作永远性留想 ,由自己妥为保留 ,其不得持续使用。

第八章 团员证日常治理

第三十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应成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表》 ,以把握团员的变动和团员宣告、转移、注销情况。团的支部和总支 ,也应成立与团员证相对的《团员花名册》。

第三十六条 团员失落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 ,不得持续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团员失落团员证 ,应实时汇报团的组织 ,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解决补发手续 ,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注明。

第九章 团员证造作、刊行及颁证经费

第三十八条 团员证的形状由团中央组织部造订。团员证除统一使用的汉字表 ,还有蒙文、维文、藏文、朝鲜文与华文对照文版。

第三十九条 团中央委托中国青年出版社全面掌管团员证的造作与刊行 ,由团中央组织部监造 ,未经许可 ,任何企业和幼我不得自行造作、刊行和销售团员证。

第四十条 团组织须以县级或县级以上团委为单元 ,向中国青年出版社统一订购团员证。任何团组织不得向中国青年出版社以表的企业或幼我订购团员证。

第四十一条 团员证所需工本费 ,通常应由团员幼我支付。

第十章 团员证专用钢印的造作、编号与使用

第四十二条 团员证专用钢印由省级团委指定厂家统一造作 ,并到本地公安部门登记。

第四十三条 团员证专用钢印以省级团委指定厂家统一编号 ,并报团中央组织部登记。钢印编号分列以团组织的从属关系为序 ,即:省份或系统简称 ,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团省委直属团委编号 ,后两位数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厂矿、学堂、机关事业单元团委编号。

第四十四条 凡经团员证宣告单元授权解决宣告团员证具体屎的基层团委 ,可按授权单元钢印编号配造一样的钢印。

第四十五条 团员证专用钢印只用于宣告团员证 ,不能作为其他证件 ,证书的印章。

附 则

第一条 在全国宣告团员证过程中 ,团员凭团员黑点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均为有效。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员队列尝试团中证造度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或武警总政治部另行划定。

第三条 本条例的诠释、订正权属团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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