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汉语系考试治理,有效地保障考试的端庄性,严格治理各类考试工作,特造订如下划定:
一、考试试卷由任课老师命题,筹备A、B两套试卷(试卷体式严格依照学院造订的尺度体式),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辅导审核具名后,在考试前两周由任课教员将试卷审核表交到系办公室,由系办公室送学院印刷厂进行统一印刷,未按时送交试卷的,影响考试功夫,将按相应讲授变乱进行处置。
二、学生参与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学生凭证进场,考试中严格依照学院规章造度进行,手机必须在关机状态。
三、监考老师需佩带监考证进行监考。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达到科场。监考教员必须当真在科场纪录登记表上填写考试人数、考试情况等科场纪录,收卷后要盘点考卷份数和实考人数是否相符,而后在科场纪录登记表上署名。
五、考试阅卷实现后,在规按功夫内由任课教员网上录入学天生绩。
六、期末考试由系办公室凭据学院教务处的要求进行统一铺排,每位教职工都有使命接受监考铺排,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推监考,监考老师不得擅自扭转考试功夫和地址,不然以讲授变乱论处。因病、因公或因急事必须告假者,应事先经教研室主任赞成,报系办公室另行铺排人员,不得延误考试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