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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起源: 颁布日期:2023-10-18

一、总则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文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在学院院长的辅导下对全院的科延注 讲授、学科建设等沉大学术行动提出决定,在科研规章造度的造订、学术行列建设、钻研项 目申报、学术成就评审等工作方面进行具体领导和决策。

二、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法式

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老师、学院掌管人组成,任期五年。各位 委员对学院学术方面的问题充分颁发自己的定见,积极参加系沉大学术问题的解决并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审议学院有关科研和讲授的长远发展规划和鼎新规划。

(二)组织申报沉点学科,并讲授评估查核。

(三)评比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科骨干,并进行查核。

(四)组织本院的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互换和科研合作。

(五)推荐学院优良科研成就奖和讲授成就奖。

(六)推荐、审核提升职称的老师提交的申报资料。

(七)实现学院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工作。

四、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文学院院务委员会掌管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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