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
凭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治理法子〉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当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执行定见》(内政发〔2017〕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局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要求,自治区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切合有关前提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堂毕业生(含技工院校),赐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
凭据文件要求,我校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9月16日—9月22日)。
请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对公示人员进行监督,如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助,依照有关文件要求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并由学堂记入自己学籍档案。学生地点地民政部门、学生地点院系出具虚伪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端庄处置。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5215 、6585523 、5984241
监督人:韩琼
就业领导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