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

根基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第七十八条划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扭转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辅导责任者,赐与忠告或者严沉忠告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罚。
有关划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划定的‘四个遵从’,既是党内最根基的组织准则,也是最根基的组织纪律。”党章第十条划定“下级组织遵从上级组织”,第十六条划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定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这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加强党的战斗力的沉要要求,应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纪律要求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扭转上级党组织决定,是不足组织纪律性的阐发,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下级组织若是以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切合本地域、本部门的现实情况,能够要求扭转;若是上级组织对峙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颁发分歧定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