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统计治理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
《教育统计治理划定》已于2018年5月15日经教育部2018年第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部长 陈宝生
2018年6月25日
教育统计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险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齐全性和实时性,阐扬统计在教育治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沉要作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行条例》等司法律规,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部署并组织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堂和其他有关机构执行的教育统计活动,合用本划定。
第三条 教育统计的根基工作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征询定见,尝试统计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度统计局的业务领导下,依法辅导、治理和组织协调教育领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门该当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辅导,落实有关职责,为执行教育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险。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该当凭据必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元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险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发展。
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凸起贡献、获得显著成就的单元和幼我,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赐与赞美和嘉奖。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该当加强教育统计科学钻研,健全科学的教育统计指标系统,不休改进统计调查步骤,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该当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推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教育统计信息网络、处置、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的现代化。
第七条 接受教育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学堂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幼我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该当遵守统计司法律规,真实、正确、齐全、实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第八条 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可能鉴别或者揣度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该当依法严格治理,除作为统计法律凭据表,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凭据,不得用于实现统计工作以表的主张。
第二章 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堂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有教育统计职责的机构为教育统计机构,直接掌管教育统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教育统计人员。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汇报、统计监督的权柄,不受加害。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机构,两全组织和协调理理全国教育统计工作,组织造订教育统计工作的规划、规章造度等,统一组织、治理和协调本部门各项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具体掌管执行以下工作:
。ㄒ唬┮婪舛ń逃臣频鞑橄钅,组织造订统计调查造度、打算和规划、尺度并部署执行;
。ǘ)组织协调各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元的统计工作;
。ㄈ┕榭谥卫砗桶洳冀逃臣谱柿,统一对表提供和颁布数据,提供统计征询,组织发展统计分析;
。ㄋ模┒越逃臣乒ぷ鹘屑喽健⒉槌,组织发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
。ㄎ澹┘忧拷逃臣菩辛薪ㄉ,组织教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渌ǘㄖ霸鸷凸ぷ魇孪。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门该当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或者统计掌管人,执行本单元的综合统计职能,重要蕴含:
。ㄒ唬┮勒战逃臣频鞑樵於,造订本地域教育统计治理造度、统计调查规划并组织执行;
。ǘ)对本地域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汇报和统计征询定见;
。ㄈ┳橹葱泻土斓急镜赜蚪逃臣迫嗽钡淖ㄒ到ā⒓际跖嘌岛椭耙德返陆逃,共同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ㄋ模┘喽健⒉槌镜赜蚪逃姓部门、各级各类学堂和其他有关机构统计工作执行情况;
。ㄎ澹┢渌ǘㄖ霸鸷凸ぷ魇孪。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及县级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门、高档学堂和其他有关机构该当在有关职能部门明确掌管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建设统计人员,明确统计掌管人,依法执行统计调查、分析、资料治理和颁布等职责领域内的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 高档学堂以表的各级各类学堂凭据统计工作的必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建设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治理、发展统计工作,执行统计调查。
第十五条 教育统计人员该当加强进建,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该当遵守职业路德,如实整顿、报送统计资料,对其掌管网络、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掌管。
第十六条 教育统计机构该当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路德教育,依照国度划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誉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险统计人员的不变性。
第十七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元和幼我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三章 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遵循统计有关司法律规和规章划定,造订教育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系统的,依法报国度统计局登记;调查对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系统的,依法报国度统计局审批。
造订教育统计调查项目,该当就项主张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处所、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定见,并依照会议造度集体味商决定。
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造度,该当凭据教育鼎新发展的实际必要当令予以调整,并按划定沉新申请审批或者登记。
第十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依法依照教育统计调查项目,造订教育统计调查造度,组织假造教育统计调查打算和统计调查规划。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门增长或者削减补充性教育统计调查内容,该当依法报本级人民当局统计机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
第二十条 教育统计调查造杜爪当对换查主张、调查内容、调查步骤、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颁布等作出划定。
第二十一条 统计调查表必须表明表号、造订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表明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教育统计调查对象有权回绝填报。
第二十二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该当执行国度统计尺度和补充性的部门统计尺度,统计调查指标涵义、推算步骤、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不得与国度统计尺度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网络、整顿教育统计资料,该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综合使用全面调查、沉点调查、抽样调查等步骤,并充分利用行政纪录、电子注册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 教育统计机构该当凭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域或者本单元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征询定见和决策建议。成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造,加强数据分析,加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五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该当使用现代信息技术伎俩,深刻挖掘数据资源,综合使用多种统计分析步骤,提高统计分析和利用能力。
教育统计机构可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教育统计工作,通过向社会采办服务组织执行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能够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评估。
第四章 教育统计资料的治理和颁布
第二十六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该当依照教育统计调查造度,实时报送其组织执行统计调查获得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堂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设置原始纪录、统计台账,成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代、归档等治理造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元掌管人署名,并加盖单元印章。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齐全性掌管。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造订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等,凡涉及统计数据的,该当优先使用教育统计资料,并以教育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二十九条 教育统计资料尝试分级治理。
教育行政部门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成立健全教育统计资料的保留、治理造度和教育统计信息共享机造。
第三十条 教育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该当保密的表,该当实时公开,便于查问利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信息平台等蹊径依照国度有关划定颁布统计资料;依法公开数据出产的过程和了局,提升数据共享和公开水平。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门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划定颁布教育统计资料,供社会公家查问。
第三十一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该当依照国度保密划定,成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造度,美满教育统计内控机造,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可能鉴别或者揣度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对表提供、泄露。
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堂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掌管人不得自行批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网络、整顿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推广职责或者回绝、抵造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进攻报仇。
第五章 教育统计监管
第三十三条 教育统计该当接受社会公家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倒劓实、正确,任何单元和幼我不得利用虚伪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提升。
第三十四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该当定期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辖学堂、其他有关机构进行统计工作查抄。统计工作查抄的内容重要蕴含:
。ㄒ唬┩臣扑痉ā⒙衫⒐嬲潞陀泄匚募的贯彻落实情况;
。ǘ)统计规章造度的建设及其组织执行情况;
。ㄈ┑ピ谡乒芡臣乒ぷ鞯幕购透谖坏纳柚们榭;
。ㄋ模┩臣凭押屯臣乒ぷ魃璞概渲玫谋O涨榭;
。ㄎ澹┩臣谱柿系闹卫砬榭;
。┢渌匾槌哪谌。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成立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造度,成立健全责任系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沉要教育统计数据进行监控和评估。
省级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门该当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险系统,成立专家参加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造,通过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发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能够成立教育统计数据抽查造度,造订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辖学堂、其他有关机构报送的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堂和其他有关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教育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级以上人民当局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有违游记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凭据有关划定,凭据违法违游记为的情节轻沉,向有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罚处置建议。
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堂和其他有关机构的辅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划定,赐与记过或者记大过处罚;情节较沉的,赐与降级或者罢免处罚;情节严沉的,赐与开除处罚:
。ㄒ唬┳孕信慕逃臣谱柿稀⒓僭煨槲笔莸;
。ǘ)强令、授意本部门、本单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教育统计资料、假造虚伪数据的;
。ㄈ┒曰鼐⒌衷齑鄹慕逃臣谱柿匣蛘叨曰鼐⒌衷旒僭煨槲笔莸娜嗽苯敖ケǔ鸬;
。ㄋ模┒愿娣ⅰ⒓炀偻臣莆シㄎビ渭俏娜嗽苯敖ケǔ鸬。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划定行为的,该当从沉处罚。
第三十八条 教育统计机构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司法律规和有关划定,查究相应的司法或者行政等责任,并记入有关单元、有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
。ㄒ唬┪淳俗忌米宰橹葱型臣频鞑榈;
。ǘ)自行批改、篡改、伪造、假造统计资料的;
。ㄈ┎话词碧峁⒒鼐峁┗蛱峁┎徽媸怠⒉黄肴耐臣谱柿匣蛘咭笸臣频鞑槎韵筇峁┎徽媸低臣谱柿系;
。ㄋ模┪シò洳纪臣谱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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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シ椿ǖ贾峦臣谱柿匣偎稹⒚鹗У;
。ㄆ撸┢渌臣莆シㄐ形。
第三十九条 违反统计法及其他有关划定,利用虚伪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提升的,除对其假造虚伪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假造虚伪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查究司法责任表,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元或者其上级单元、监察机关取缔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提升的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省级人民当局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凭据本划定造订相应的执行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登记。
第四十一条 本划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1986年国度教委颁布的《教育统计工作暂行划定》(〔86〕教计字0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