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琴房是练琴的场所,除练琴以表学生不许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更不许欢迎同学伴侣。
2、学生凭幼我琴证拿钥匙开琴房练琴,练完琴后应凭钥匙拿回琴证。学生不许借用别人的琴证,更禁绝擅自建设琴房钥匙。
3、学生在指定琴房按点练琴,过期取缔练琴资格。
4、琴房内不容使用除灌音机等进建用具以表的电器。
5、琴房内不容吸烟、饮酒、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6、练琴者要维持琴房里的清洁卫生,按值日表搞好卫生。
7、琴房门上禁绝挂遮挡物,琴房内禁绝存放幼我物品。
8、钢琴上不许摆放书本、水瓶和其它幼型涝祺之类杂物。
9、不许在琴房墙壁上乱写乱涂、粘贴图画,更不许撕拆壁纸。
10、执行琴房长掌管造,琴房长对琴证使用、设备败坏、卫生情况和安全隐患有督促查抄权。
11、本守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划定不符之处,按上级划定执行。
12、本守则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13、本守则由音乐学院掌管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