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司法律规、《应征入伍通常高档学堂登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入学法子(试行)》、教育部《高档学堂学生应征入伍服使命兵役国度赞助法子》、《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从戎入伍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心灵,结合学堂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学堂征兵工作,该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规范、实时正确、清廉高效”的准则发展。
第三条本法子中,“大学生”是指我校全日造在校本专科生,“应征入伍”是指应征的使命兵(不蕴含应届毕业生止匦士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堂成立征兵工作辅导幼组,全面辅导大学生征兵工作。辅导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辅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财政处等部门掌管人组成。
征兵工作辅导幼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征兵工作站),主任(站长)由人武部部长兼任。
第五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党委人武部是学堂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归口治理部门和责任单元,掌管与上级兵役机关、校内各有关单元联系;掌管落实上级兵役机关的征兵打算;掌管假造征兵宣传资料,组织发展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及有关征询;掌管兵役登记、应征入伍组织施杏注退役学生安设等工作;掌管落实入伍学生有关优抚政策,协调有关单元落实征兵有关工作;掌管落实实现新兵回访工作;掌管二级单元征兵及兵役登记工作的查核。
(二)党委组织部掌管应征入伍大学生党员和退役复学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
(三)党委宣传部掌管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及退役学生优良事迹宣传报路。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掌管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掌管将征兵宣传内包容入军事理论课程系统;掌管落实入伍大学生的国度赞助政策;掌管退役复学大学生的就业领导。
(五)校团委掌管在各类型团日活动中宣传大学生入伍政策。
(六)教务处掌管应征入伍大学生(含新生)的学籍治理、复(入)学、转专业申请及调整工作;掌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复(入)学免建军事技术训练的学分认定工作;掌管入伍大学生的推免钻研生工作;掌管在新生登科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宣传资料。
(七)财政处掌管将征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掌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入伍的经济赞助和嘉奖的发放等工作。
(八)各学院掌管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宣传带头和有关政策解说;掌管本单元应征入伍大学生的政审及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执行
第六条 发展征兵宣布道育。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发展兵役法、征兵政策等的宣布道育,充分调动大学生从戎入伍的积极性。
第七条 当真做好兵役登记。国度尝试兵役登记造度,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发展兵役登记的宣传疏导工作。
第八条 应征入伍
(一)网上登记报名。有应征意愿且切合前提的大学生在“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应征学生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膏火赔偿国度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学生持《登记表》到地点学院签署定见,并交征兵办公室登记登记。《申请表》交学生工作部(处)登记审核。
(二)初审初检。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凭据人武部通知,在规按功夫内携带自己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到指定地址参与学堂地点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堂人武部审核盖章的《登记表》、《申请表》。
(三)体检政审。应征地兵役机关将具体体检功夫、地址通知大学生自己,应征大学生依照要求参与征兵体检,并由地点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发展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对政治联审和体检合格者,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学堂人武部,铺排走访调查。
(五)预约新兵。应征地兵役机关将体检和政审双合格的大学生预先确定为入伍对象。
(六)张榜公示。预约新兵的名单确定后,进行为期5天(工作日)的公示,接受人民监督。
(七)核准入伍。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大学生,经公示后,由应征地兵役机关正式核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
第四章 学籍治理及就业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依照国度有关划定保留学籍。学生持《入伍通知书》向地点学院申请并经学堂核准解决保留学籍手续。退役后2年内能够复学就读,需在退役期满昔时或次年学期开学初(两周内),解决复学手续。
第十条应征入伍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度有关划定保留入学资格。由自己持学堂登科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填写应征地兵役机关发放的《应征入伍通常高档学堂登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持《入伍通知书》到学堂解决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2年内可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堂登科通知书,解决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罚或退役后被查究刑事责任、判刑的大学生,不予解决复(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复学并在学堂实现本科造就打算毕业,与昔时应届毕业生一样,凭用人单元录(聘)用手续,解决就业报得手续。
第十三条 应届毕业生士兵入伍的,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昔时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元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解决就业报得手续,户档随迁。
第五章 优抚政策
第十四条 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度膏火赔偿、助学贷款代偿,膏火赔偿尺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0.8万元。在校期间已经免去全数膏火的大学生,不享受国度赞助。
第十五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除享受国度、自治区当局划定的优抚待遇表,学堂赐与500元的一次性入伍嘉奖金。
第十六条 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可申请免建公共体育、军事技术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成就按优良等次或90分予以登记,直接获得学分。
第十七条 退役复学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学堂军训工作并担任新生军训教官,凭据国度有关划定,能够申请免建毕业实习。
第十八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因入伍而导致某些课程无法选建或错过选建功夫的,可赐与补选。
第十九条 应征大学生在服役期间因公伤残的,退役入学、复学后,能够申请耽搁进建功夫,最高可在学堂划定的本专业最上进建年限基础上耽搁2年。
第二十条 退役复(入)学的大学生,本科毕业时切合全国硕士钻研生报考前提的,能够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钻研生招生打算”。
第二十一条 退役复(入)学的大学生,在队列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切合报考学堂《推荐优良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钻研生工作暂行法子》中推免生根基前提的,本科毕业后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钻研生。
第二十二条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参照《凯时尊龙人生就是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法子》。
第二十三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后,昔时已交的住宿费全额返还。对从戎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免去在校期间必要缴纳的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元在评比“优良共青团员”、“优良共青团干”、“三好学生”、“优良学生干部”、“优良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及社会捐助奖学金时,一致前提下,优先推荐有服兵役经历的大学生。
第六章 监督与赏罚
第二十五条 依法服兵役是每名适龄大学生的责任和使命,适龄大学生如拒不参与兵役登记或兵役登记结论为“拒征”被国度查究司法责任的,学堂将凭据有关划定赐与校纪校规处置。
第二十六条 有关单元应积极落实国度、盟市及学堂各项征兵政策,确保高质量实现各项征兵工作。学堂对征兵工作进行查核,对先进集体和幼我进行赞美嘉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法子由学堂征兵工作办公室(党委人武部)掌管诠释,未尽事宜依照国度、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谋划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法子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